高管受贿600万被判无期 因坦白行贿改判14年
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(简称隆百一公司)原总经理邵俊涛,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600万元,他又将其中的300万元用于行贿广西自治区原发改委副主任廖小波,直接导致廖小波也被查处。市一中院审理后,判处邵俊涛无期徒刑。昨天,记者获悉,市高院审理认为,邵俊涛有立功表现,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。
邵俊涛今年46岁,从2007年9月开始担任隆百一公司总经理。2007年上半年,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开始进行招标,由隆百一公司负责。邵俊涛接受了吴某的请托,向其透露了招标底价,并组织了多家公司围标。
吴某所在单位很终中标。其间,邵俊涛分两次向吴某索要600万元。吴某称,他*一次就将500万现金拿给邵俊涛,这笔巨额现金共装了四个箱子,用小推车推着送到邵俊涛指定的宾馆房间内。邵俊涛得到这笔巨款后,为了在工作中得到便利,他又通过另一人将其中的300万送给广西自治区原发改委副主任廖小波。
由于吴某落马,邵俊涛被供出并被调查。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邵俊涛又供出行贿廖小波的情况。广西检察院反贪局致函北京市检察机关说明,根据邵俊涛交代的线索,对廖小波展开初查并立案侦查。
市一中院一审判处邵俊涛无期徒刑,邵俊涛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。市高院审理认为,邵俊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但他的如实供述,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。邵俊涛被抓后,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,依法应认定其构成坦白。二审改判邵俊涛有期徒刑14年。
据记者了解,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。(记者 张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