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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付款是“订金”还是“定金”?

时间:2019-10-29 16:36:00
预付款是“订金”还是“定金”? >

【案件回顾】

2014年8月,市民顾女士选中市区一家酒店,准备2015年春节期间在此举办婚宴。协商过程中,店家口头承诺菜金1000元一桌包满意,顾女士当即支付了500元押金,店家同时出具了收款的书面凭证。

此后,顾女士几次来到该酒店要求看菜单,但店家一直未能提供。经顾女士强烈要求,店主很终出具了一份菜单,但顾女士对菜单感到非常不满,认为和当时承诺的菜品相差甚远,决定取消在此举办婚宴的念头,并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。然而,店主表示顾女士付的500元即为定金,不予退还。双方由此发生争执,顾女士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投诉。

城东分局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武汉癫痫症医院哪家很好查,了解到顾女士反应的情况属实,并认为消费就该明明白白,酒店多次拒绝提供菜单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另外,酒店出具的书面凭证上写武汉看羊角风很好的医院明收到的500元现金是预付款或称为押金,也就是“订金”而不是店家所说的“定金”。所以,顾女士提出退款时,店家应予以退还。经过调解,顾女士很终拿回了500元押金。

【法律适用】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济南很有名的癫痫病医院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

根据《担保法》第89条和《合同法》第115条规定: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【消协提醒】

市消协秘书长陈艺丹表示,餐饮行业中存在的消费欺诈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,消费者要勇于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,做到明明白白消费。消费者到饭店消费,既是一种消费关系,同时也是一种合同关系。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,既可依照《消法》来追究商家的侵权责任,也可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来追究商家违约的赔偿责任。

定金是债权的担保,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,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,不具有担保性质。合同履行时只作为冲抵款,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。市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,消费时要留下相关凭证,比如菜单合同,餐饮发票等。一旦发生侵权行为,就可以拿出有效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。

本报记者   张春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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